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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政策

Basic Policy
  • 確認訂單後,任何改期及取消必需根據取消政策及惡劣天氣安排進行。

  • 確認訂單後,不可減少任何附加服務,以及訂單人數,客人必須需依照帳單資料內容繳付費用。如附加服務及人數有增加,需在最少上船前5天通知更改。

  • 登船時如超出訂單人數,客人需補回當日船費之差額。登船人數少於訂單人數,客人仍需依照訂單人數繳付費用。

  • 敬請提早到達碼頭,逾時顧客自負。

  • 由於最終航道需按照預訂當日的天氣情況才能落實,所有航道附加費請於出海當日繳交船家即可。

  • 租船期間,如設施遭到任何損壞,租用人須負責支付修理費用;如有任何設備、器具、裝置或其他財物遭到損壞或損毀(正常損耗除外)、偷竊或被移走,租用人亦須支付修理、修復或重新購置有關物品的費用。

  • 所有船隻均按照香港法例購有法例規定之各項保險,任何乘客攜來之財物,應自行負責其本身之安全保障,於出租船上發生任何損傷或失竊,本公司恕不負責,但可代安排報警處理。

  • 如有額外需求,乘客可自備保險。

惡劣天氣安排

Bad Weather Arrangement

  • 遇上惡劣天氣,船家會因應情況而決定出船與否以及該天的路線行程,一切以安全為上。船家保留一切出船與否以及決定行程之權力。

  • 如出航前懸掛一號風球或紅色暴雨警告,或出航前兩小時如由較高風球改為一號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改為紅色暴雨警告,船將會如常開航。租賃人應與船家保持密切聯絡,以確定該天行程安排。

  • 如於出航日開航前兩小時仍懸掛三號風球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根據預訂空缺,預訂可更改至該年度10月份或以後之相等日子;若欲更改為該年度10月份前之相等日子,租賃人可能須付額外費用(詳情需自行向船家查詢)。

  • 如於租用時間內轉掛三號或更高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依海事條例及安全起見,船家有權提早回航, 餘時將不作補償及改期。

  • 任何取消或改期,船家代租賃人預訂之物品及飲食,如因食物已製或其他因素,租賃人仍須承擔餐飲及物品之費(詳情需自行向船家查詢)。

  • 客人不得選擇退款。一切更改安排須於一星期內辦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所有權利論。

  • 若船因天氣因素不能於指定碼頭停泊乘客而需轉換另一碼頭,租賃人需根據船家建議之碼頭上落船。

  • 租賃人只可以更改預訂時間一次。

取消政策

Cancellation Policy

  • 更改:

  • 租賃人若欲於繳付預訂金額後更改預訂日期,必須於開船前兩個星期提出更改(除惡劣天氣),否則不設更改。

  • 根據預訂空缺,預訂可更改至該年度10月份或以後之相等日子,若欲更改為該年度10月份前之相等日子,租賃人須繳付手續費(更改日期該天船河價格之20%)。

  • 如租賃人最初預訂之日子為平日,更改之日子也必須為平日;如租賃人最初預訂之日子為假日,更改之預訂日子必須為假日,並需自行承擔一切更新預訂之差額。

  • 租賃人只可以更改預訂時間一次。

  • 本公司不接受更改船隻

  • 任何取消或改期,船家代租賃人預訂之物品及飲食,如因餐飲已製或其他因素,租賃人仍須承擔其費用並自行如期到出發處取回物品及飲食自行分發。

  • 出航前船隻機件發生故障,而未能及時修復,船家將儘快通知租賃人改期或在許可情況下另以相約等級之船代替,或顧客可選擇退還船租。

  • 取消預訂:

  • 租賃人若在繳付預訂金額後取消預訂,所有預訂金額不設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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